政府為了提升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導致外出就醫不便患者之醫療照護,與健保屬提出【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】。
本計畫之「居家醫療」、「重度居家醫療」及「安寧療護」三照護階段之照護
內容,包括:
醫師訪視:
- 訪視醫師應整體評估病人醫療需求,開立居家醫療照護醫囑,並視患者需求,連結其他訪視人員服務。
- 提供一般西醫門診診療服務,但不包括手術、麻醉、血液透析、復健診療、慢性精神疾病居家治療等特定診療服務。
- 一般藥品處方箋用藥,得按病人病情需要,每次開給足夠用量。
- 醫師開立藥品處方時,應透過 VPN,以健保雲端藥歷系統,即時查詢照護對象近期之用藥資訊,避免重複處方,以提升照護對象用藥安全及品質。
護理人員訪視:提供居家護理一般照護、特殊照護、臨終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等。
呼吸治療人員訪視:提供居家呼吸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。
其他專業人員訪視:視需要由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訪視。
藥品處方調劑服務:照護對象所需之藥品,得由處方之特約醫療院所提供調劑與送藥服務,或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箋至社區藥局或原處方院所調劑領藥。
24 小時電話諮詢服務:24小時醫療專業諮詢服務,必要時應啟動緊急醫療後送程序。
*醫師依專業判斷,調整各職類醫事人員訪視頻率。
申請條件:病患必須居住住家,且行動不便失能者或因疾病受限活動之病患而無法外出就醫者。
收費標準:居家醫療費用和一般門診治療無差異,但診療的部分負擔只有5%。
此外,不需支付掛號費,但需負擔醫事機構自行決定之交通費。
如何申請?
若想申請居家醫療服務的話,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詢問、撥打長照專線『1966』詢問,或是到「居家醫療服務特約醫事機構」網頁,向參與這個計畫的醫療院所與單位洽詢相關申請辦法。
詳細服務內容與申請辦法,請上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。
參考資料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、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